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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還是老的辣。孫明揚局長雖然年過耳順之齡,沒想到卻比八十後社運青年更加叛逆與激進。八十後社運青年反抗地產霸權、爭取生活空間,亦不過叫叫口號、睡睡馬路而已;孫局長身體力行,九四年開始堅持使用其住宅外部僭建的房間,以實際行動向這個法治社會示威抗爭。甚至於二零零六年,在接獲屋宇署的清拆令之後,孫局長仍舊我行我素、不屈不撓,其意志力足以令社運青年汗顔。
然而,社運青年睡馬路幾個小時,就有胡椒噴霧以及拘留室的招待;同性戀團體打算以一場十數分鐘舞蹈宣傳共融及尊重的理念,則因沒有申請臨時公共場所娛樂牌而遭警方禁止;藝術家在街頭表演,亦要被控阻街;孫局長卻霎那“抗戰”十七年,居然毫髮無損、高官照做,若非傳媒披露也不知道要瞞到何年何月。
現在,孫局長雖然已經承諾拆除僭建物,但事情並未告一段落。孫明揚二零零六年收到屋宇署的拆卸僭建物通知的時候,他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是處理僭建物問題的最高負責人,因此他拒絕執行署方通知的行爲屬於監守自盜、知法犯法;現在,孫局長不再主理房屋事務而負責教育事務,在違法行爲曝光之後也只是草草承諾拆除僭建物,並沒有作出深刻反省及鄭重道歉,實在是以教育局局長的身份給全港學生樹立一個壞榜樣。單單拆掉僭建物、做一場政治肥皂劇來蒙混過關,實際上把政府主要官員問責制也一併拆掉。作爲一名問責政府要員,市民期望孫局長能夠表現出承擔精神。而作爲政府最高領導人的特首,亦應對問責局長知法犯法情況作出回應。警告、譴責還是革職,政府對此應該有一個清楚的處理辦法,並詳細説明背後的理由。否則,問責制將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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