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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看完香港電台最新一集《鏗鏘集》關於政府處理公共檔案的做法的報道,筆者驚覺原來類似秦始皇焚書之舉在今天依舊不斷重演。
所謂公共檔案即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在運作之中產生的各類文書,包括公函、會議記錄、協定等等。香港是目前世界上少數並未就公共檔案管理立法的地區,而政府部門在處理檔案及檔案管理上只是遵從行政署長分別於二○○一年及二○○九年發佈的《檔案管理守則》及總務通告。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政府部門在處理公共檔案的時候存在混亂。這一制度缺陷不僅影響到政府行政效率,而且可能成為政府官員掩飾行政失當、遮蓋歷史真相的一個手段。

保障知情權與保存真相

例如,今年年初《南華早報》揭發,在發展天水圍新市鎮的初期,港英政府曾經與地產發展商簽署備忘協議,承諾限制在公共屋邨中的商舖發展以避免與私人發展商的商場構成競爭。這一協議於一九八二年訂立,塵封二十九年之後才被迫公開,但天水圍區內就業機會不足問題已貽害深遠。如果香港有更加完善的檔案管理法規,那麼這一協議文件可能得以早日公諸於世,天水圍也許能夠免於成為悲情社區的命運。又例如,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於二○○九年要求廉政公署提供未經授權截取通訊個案的文件,但廉政公署回應指相關檔案已被銷毀,令進一步的追查無法進行。而今年四月至九月,在檔案處批准下政府銷毀了一千多米高的檔案,專家質疑如此繁多的檔案是否確實在半年時間中被妥當鑑定,有價值的文件會否因此被當做垃圾處置?未來,政府部門行政失當調查的不少有力證據可能也埋葬在這批檔案之中而被付諸一炬吧?政府如此急於搬遷政府總部,雖然造成初期運作的混亂,但這樣看來亦是不無益處的。
在政治諷刺小說《一九八四》中,作者奧威爾寫道:「誰控制了過去就控制了未來,誰控制了現在就控制了過去。」按照港府現行規定,任何一名首長級官員均可以拒絕移交檔案予歷史檔案館以供鑑定、保存以及公眾查閱。不受檔案法約束的政府,能夠隨意隱瞞至關重要的行政決策,或者在公共檔案中刪除不利記錄,免於受到公眾的詰難與問責,於是廣大市民因為虛假的自由而陶醉而不知道自己實際上處於被奴役的狀態。香港亟需訂立檔案法,以保障市民知情權、議員質詢權的充份行使以及保存歷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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