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還是老的辣。孫明揚局長雖然年過耳順之齡,沒想到卻比八十後社運青年更加叛逆與激進。八十後社運青年反抗地產霸權、爭取生活空間,亦不過叫叫口號、睡睡馬路而已;孫局長身體力行,九四年開始堅持使用其住宅外部僭建的房間,以實際行動向這個法治社會示威抗爭。甚至於二零零六年,在接獲屋宇署的清拆令之後,孫局長仍舊我行我素、不屈不撓,其意志力足以令社運青年汗顔。
然而,社運青年睡馬路幾個小時,就有胡椒噴霧以及拘留室的招待;同性戀團體打算以一場十數分鐘舞蹈宣傳共融及尊重的理念,則因沒有申請臨時公共場所娛樂牌而遭警方禁止;藝術家在街頭表演,亦要被控阻街;孫局長卻霎那“抗戰”十七年,居然毫髮無損、高官照做,若非傳媒披露也不知道要瞞到何年何月。
現在,孫局長雖然已經承諾拆除僭建物,但事情並未告一段落。孫明揚二零零六年收到屋宇署的拆卸僭建物通知的時候,他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是處理僭建物問題的最高負責人,因此他拒絕執行署方通知的行爲屬於監守自盜、知法犯法;現在,孫局長不再主理房屋事務而負責教育事務,在違法行爲曝光之後也只是草草承諾拆除僭建物,並沒有作出深刻反省及鄭重道歉,實在是以教育局局長的身份給全港學生樹立一個壞榜樣。單單拆掉僭建物、做一場政治肥皂劇來蒙混過關,實際上把政府主要官員問責制也一併拆掉。作爲一名問責政府要員,市民期望孫局長能夠表現出承擔精神。而作爲政府最高領導人的特首,亦應對問責局長知法犯法情況作出回應。警告、譴責還是革職,政府對此應該有一個清楚的處理辦法,並詳細説明背後的理由。否則,問責制將名存實亡。
無線電視近期推出的綜藝節目《華麗明星賽》堂而皇之地頌揚奢侈與享樂,以展示富豪揮金如土的嗜好來嘩衆取寵。例如,其中一個環節“華麗品味賽”,參加者需要從三個等級的食材中挑選出最昂貴的一個,以考驗參加者在飲食方面的鑑賞能力。在節目中曾經出現過的食材包括五萬元一瓶的紅酒,十萬元一斤的鮑魚,三十萬一斤的燕窩等等。自開播以來,這個節目的收視率幾乎都維持在二十五點以上,即超過一百六十萬觀衆收看,可見該節目頗受歡迎。
筆者相當困惑,在我們這個有一百多萬人生活在貧窮線以下(人數恰好與該節目觀衆人數相當)的社會中,電視台製作這個節目的用意到底是“攞景”還是贈興。一味以娛樂元素取悅觀衆而罔顧節目内涵,其反智與無聊讓人瞠目。另一方面,這樣的節目竟然獲得大衆歡迎,亦反映表面上輿論雖然對香港貧富懸殊問題加以抨擊,但是在文化層面上,富裕階層仍舊擁有絕對霸權,主宰社會主流品味。我們還是無法超越社會既定的等級結構,而甘願擔當上級階層的膜拜者。當觀衆在家中看到,節目嘉賓嘴中小小一口食物已經抵得上基層勞動者半天的辛勞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其實是一種病態的娛樂文化?
以上評論,既不是代表電視節目必須政治正確,也不是提倡所謂“仇富”的風氣。奢侈享樂固然是富豪們的個人自由,旁人無從干涉,但電視台不應以此作為噱頭加以炒作。以娛樂節目的包裝對奢華生活歌功頌德,媒體不知不覺中向觀衆灌輸“拜富”主義,從而將奢侈享樂合理化、高尚化、偶像化,會掩蓋貧富懸殊問題的殘酷真相。這樣的娛樂/愚樂節目最終將導致觀衆失去對社會現實的批判思考。
理想的電視節目應該兼顧娛樂魅力與社會意義。例如,香港電台自二月份開始播出《窮富翁大作戰》,邀請富家子弟親身體驗草根階層生活,擔任清潔工、外賣員或無牌小販,棲居套房、籠屋甚至天橋底。該節目的構思與《華麗明星賽》截然相反,卻能在吸引觀衆的同時促使社會反省弱勢群體的困境。未來,隨著香港電台公共廣播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免費電視行業引入競爭,希望本地電視節目能夠跳出“娛樂/愚樂”的陳舊模式。
本月初,教育局發佈《德育與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咨詢稿》,建議在學校全面推行國民教育,以增強新一代港人對國家的歸屬感。教育局立意雖好,但可惜眼高手低,我們從咨詢稿中提供的評分報告範本就可見一斑。
按照咨詢稿的説法,所謂評分報告,旨在以特定準則“顯示學生的學習成果,並為進一步優化課程提供參考資料”。有關國民身份認同的評核標準有九個方面,各個方面最高得分為4(即“經常做到”),最低得分為1(即“很少做到”)。在這九個評核標準中,最讓人費解的是“為同胞的成就表達欣喜或感到自豪”。欣喜或自豪屬於個人情感,發於内而形於外,不應強求,如今,教育局卻將個人情感的表達作為國民教育科考核的一個重要構成因素。換言之,如果學生希望擁有滿意成績,必須“經常做到”這一情感的強制要求,否則後果堪虞。例如,當獲知中國女排獲得世界冠軍,如果學生表情漠然的話,則該學科可能“肥佬”;如果臉帶微笑,則該科可以合格;如果大笑半日,則成績優異;如果喜極而泣、吐血半升,成績才能出類拔萃。殘酷如古代的奴隸主,也不會強迫奴隸在勞動的時候臉帶笑容,但教育局現在卻一定要學生欣喜或自豪,是否也太欺人太甚了?以欣喜或自豪與否作爲國民教育成敗的參考因素,培養出來的學生是否能成爲國家、香港未來的棟梁尚不可知,不過絕對是演技一流的演員。
以學生表情作爲科目考核準則,在現實世界可算得上絕無僅有,但類似的情況卻在著名政治諷刺小説《一九八四》中出現。作者奧威爾在這本小説中描寫了一個叫大洋國的獨裁統治國家,生活在大洋國的人,其一言一行都受到政府嚴密的監視,甚至包括臉上的表情。“臉上表情不適當本身就是一種應該懲罰的罪行。有一個新的詞語,表情罪,專門用來指示這一罪行。” 教育局發佈的評分報告範本與小説中一個荒誕不經的情節居然如此脗合,會不會是從這本小説中得到啓發的呢?如果真的這樣的話,其最終目的,是否要把香港變成《一九八四》中的那個大洋國呢? 鄧小平曾經講過:“有好的制度,壞人便做不出壞事來;但若沒有好的制度,好人也做不到好事,甚至被迫做壞事。”
3月1日,特首曾蔭權出席公開活動時社民連到場示威。其間曾蔭權心口被撞,並於當晚到瑪麗醫院驗傷。事後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示威者黃俊杰。事隔兩個月,警方改以擾亂公眾秩序落案起訴黃俊杰,並於本月提堂。最終罪名成立與否,還待法官的裁決。被告如果確實影響秩序,對公衆構成滋擾,法律理當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被告的行爲是出於公義而不是私利。這即使不是抗辯的理由,亦難免讓人質疑,真正應該為擾亂公眾秩序負責的究竟是被告個人還是整個制度。
衛道之士指責示威者的直接行動“非理性”的時候,往往忽視了一個基本常識:沒有人會把聲嘶力竭地叫喊口號、與警察推撞視爲人生樂趣或是業餘消遣。真正非理性的,並不是示威者而是制度本身。如果有選擇的餘地,誰不希望可以悠然自得地享受生活?但正如鄧小平所言,一個壞的制度逼使好人做壞事。一個對於社會公義有抱負的人,最終不得不選擇以身犯險而致官司纏身,這難道不是對我們社會制度的最大嘲諷嗎?
假如施政不善、制度不公導致示威衝突頻生,那麽應該為擾亂公衆秩序負責的,除了示威者之外,恐怕還包括觸發這些示威的人吧!在下建議中央政策組下次民意調查的時候,除了詢問某某是否漢奸、某某應否辭職之外,應該加上這麽一條:“我們阿頭是否應該為擾亂公衆秩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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