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劇《刑警》中出現一個全新類型的警察角色Stone Sir(黃日華飾)。他雖然身為警察,卻因爲不白之冤而枉受十五年牢獄之災,出獄之後的他失去了對社會體制的信心,所以不惜採取非常手段去對抗罪惡。例如,當惡貫滿盈的罪犯仇大虎即將在他面前逃脫的時候,Stone Sir激於義憤而執行私刑,開槍將其擊斃,之後謊稱其遭同黨殺害。對社會體制的不滿以及對正義的渴望成爲這個人物力量與痛苦的來源。
Stone Sir這樣半正半邪的灰色人物在過往香港的電視劇中相當罕見。從早年的《新紥師兄》,到近年的《陀槍師姐》以及《學警》系列,無不把警察塑造成體制與正義的化身,他們憑藉體制賦予他們的權力與邪惡作鬥爭,將罪人繩之於法。但在《刑警》中,我們卻看到,體制不再是正義的堅強後盾反而成爲了正義的羈絆,這才萌生了Stone Sir這樣選擇擺脫體制限制、以個人意志制裁邪惡的人。
從《新紥師兄》到《刑警》的變化,反映了我們對社會體制的信心逐漸產生了動搖。我們不再相信體制能夠保證正義,而需要體制以外的個人力量去幫助實現。這就是迷你債券苦主每日都在中環銀行門口進行滋擾活動以爭取賠償的原因,這就是青年民運人士在遊行中則採取越來越激進行動以爭取人權的原因。這些以爭取正義為目的的越軌行爲,並不是出於個人非理性的衝動,而是出於大衆普遍存在的對體制的信心危機。Stone Sir的痛苦與掙扎正正反映了我們每個人的痛苦與掙扎。
在電視劇的大結局中,Stone Sir心懷愧疚,在監獄中度過餘生,似乎暗示體制的力量終將把一切體制外的反抗收服改造。於是雨過天晴、皆大歡喜,我們可以收拾心情去收看下一套九點半的連續劇,繼續這日復一日、無窮無盡的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