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日,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的時候,社民連成員以「搶咪」行動抗議港鐵加價。兩日之後,政務司司長發表講話,斥責該「衝擊」事件手段激進,不可容忍。奇怪的是,過往當局多次宣稱使用胡椒噴霧對付示威者仍屬「克制」,但原來「搶咪」則是「激進」,其背後的評斷標準與推理邏輯實在匪夷所思。
筆者認爲,抗議人士對任何合法活動(不管有沒有官員參加)進行滋擾都是不應該的,但是當局強烈指責抗議人士同樣不當。政府在輿論聲勢上原本就擁有絕對優勢,對抗議人士的行爲口誅筆伐可謂不費吹灰之力。但這除了為自己壯壯膽之外卻於事無補。挾理性與和平之名,佔據了道德高地,卻未必就能號令群雄,反對派仍舊口服心不服。面對非傳統的抗議示威形式,政府不應該裝腔作勢地大加訓斥,而是應該舉重若輕,以忍讓、寬容的方式回應,方能贏得讚賞。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當時的美國總統布殊在巴格達舉行記者會,一位當地記者由於不滿美國對待阿拉伯國家的外交政策,當衆脫下腳上穿著的鞋子向總統頭部扔去。總統狼狽地躲過了攻擊。他當時幽默地回應說:“如果你想知道事實的話,他剛才扔的是十號鞋子。”事後,他更是“擺自己上台”,向記者開玩笑表示,閃躲是他的強項,不僅是在躲避鞋子的時候,而且在回答記者的提問的時候同樣如此。換了在香港,如果高官們被扔鞋,司長恐怕就要宣佈全城進入緊急狀態了。政治家與政客的分別就在於面對冒犯與衝突的時候,所表現出的風度與氣量。
不過,司長嚴詞斥責「搶咪」行動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在講話中,司長指抗議者的舉動其實是為了吸引注意,意在選票,這恐怕是自打嘴巴:他自己一而再地挺身斥責示威活動,是否亦同樣是爲了吸引特首選舉委員會的注意、爭取選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