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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處:《蘋果日報》12-June-2012
頻頻落區的下任特首梁振英同志周日又出席建制派政黨主辦的活動。梁同志願意與市民直接對話,其志可嘉;然而,當市民及記者三番四次問及他對於李旺陽事件看法的時候,他卻表示自己「不適宜公開評論」。
身為一港之首,竟然不適宜說良心話,那麼縱然他巧舌如簧又有何用?難道香港特首只適宜發表反對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言論,只適宜發表出動防暴警察對付示威者的言論,卻絕不適宜評論一位壯士的離奇死亡?《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不是明文保障香港公民的言論自由嗎?為何梁同志還心有顧忌呢?他是不相信香港法制,還是不相信與生俱來的人權?抑或是他心中只記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卻已經忘記了第二十七條?

只適宜奴顏與媚骨

梁同志用所謂「不適宜公開評論」的奇怪理由來搪塞公眾,實際上卻預示了香港越來越嚴重的自我思想審查。這種情況出現在特首身上尤其令人擔憂。上「梁」不正下樑歪,身為政府首腦卻自設「不適宜」討論的敏感問題及言論禁區;日後,教育局會否因此也把內地人權問題列為學生「不適宜」討論的課題呢?通訊事務管理局會否因此也把內地人權問題視為電視台及電台「不適宜」採訪報道的主題呢?保安局會否因此也把爭取內地人權視為香港民眾「不適宜」參與的活動呢?在諸多「不適宜」之外,唯一適宜的難道只有奴顏與媚骨嗎?而心中有那麼多「不適宜」的人,又是否適宜做特首呢?

如何保障言論自由

其實,我們也不能苛責梁同志。因為他將來還需要經常進京接受訓示,倘若現在胡言亂語,小則沒收回鄉證,大則以尋釁滋事罪判刑,特首就當不成了。已經失去言論自由的梁同志現在行事畏首畏尾、說話吞吞吐吐,在上任之後又如何能夠充份保障其他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實在令人懷疑。他日,在香港「不適宜」做的事情會越來越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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