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載處:《蘋果日報》12-June-2012
頻頻落區的下任特首梁振英同志周日又出席建制派政黨主辦的活動。梁同志願意與市民直接對話,其志可嘉;然而,當市民及記者三番四次問及他對於李旺陽事件看法的時候,他卻表示自己「不適宜公開評論」。
身為一港之首,竟然不適宜說良心話,那麼縱然他巧舌如簧又有何用?難道香港特首只適宜發表反對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言論,只適宜發表出動防暴警察對付示威者的言論,卻絕不適宜評論一位壯士的離奇死亡?《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不是明文保障香港公民的言論自由嗎?為何梁同志還心有顧忌呢?他是不相信香港法制,還是不相信與生俱來的人權?抑或是他心中只記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卻已經忘記了第二十七條?
身為一港之首,竟然不適宜說良心話,那麼縱然他巧舌如簧又有何用?難道香港特首只適宜發表反對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言論,只適宜發表出動防暴警察對付示威者的言論,卻絕不適宜評論一位壯士的離奇死亡?《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不是明文保障香港公民的言論自由嗎?為何梁同志還心有顧忌呢?他是不相信香港法制,還是不相信與生俱來的人權?抑或是他心中只記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卻已經忘記了第二十七條?